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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资讯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16 15:31:23点击数量:

东北石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函【2010】102号、【2012】4号、黑招考办普招【2013】1号文件精神,我校招收“文化统一考试”和“文化单独考试”两类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以及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本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规定、宁缺勿滥”的原则,从参加测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具有高水平运动能力的运动员。为保证招收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延卿

副组长:刘永建 徐 平

成 员:韩树江 董 捷 张景富

赵景权 朱殿瑞 袁 红

贾 辉 张羽鹂 邓万友

(二)成立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专家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董 捷

成 员:赵景权 朱殿瑞 袁 红

吴维民 刘利新 邓万友

下设专业考评组:

主考1人(由专家评审小组推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裁判员7人(从裁判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工作职责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2、负责讨论并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确定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内容,研究、决定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对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实施监督,使测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4、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5、讨论并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名单。

(二)专家评审工作小组职责

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制定测试方案,协调测试工作,并对考试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定。主要包括:

1、制定专项测试方案(日程),协调测试工作;

2、负责裁定考评组提出的业务性、技术性问题;

3、负责解释和裁定考生提出有关测试的申诉;

4、负责裁定突发或偶发的对测试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特殊问题;

5、对测试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三)专业考评组主考工作职责

1、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承诺书。

2、接受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3、对测试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负全责。

4、主考根据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制定测试工作办法、测试工作流程及测试考务工作方案。

5、主考负责检查承办学校测试项目的场地、器材落实情况,组织裁判员学习测试工作办法,统一认识和认真学习评分标准。

6、组织裁判员熟悉场地、器材,并模拟测试(评分)过程。针对测试项目特点,对裁判员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裁判员的工作分工。

7、主考开考前30分钟,带领全体裁判员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8、主考对测试评分过程进行严格管理。负责向考生说明测试要求和标准,当众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对每一考生、每一客观指标(量化指标)的测试,保证有3名以上裁判员参与,接受考生监督;如裁判员对同一指标的考核结果出现异常评判,主考应及时加以调控、修正。

9、测试结束后,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测试项目的“测试工作总结”。

10、如考生对测试结果有异议,主考应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考生的解释、说服工作。

(四)专业考评组裁判员工作职责

1、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承诺书。

2、裁判员在主考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某一项目的测评工作。同时接受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小组及本项目主考的领导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3、在测试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既要严格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4、负责检查测试项目的场地、器材落实情况,认真学习测试工作办法,统一认识并准确掌握评分标准。

5、熟悉场地、器材,参与模拟测试过程(评分)。针对测试项目特点,明确自己的分工。

6、开考前30分钟,裁判员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7、负责向考生说明测试要求,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对每一考生、每一客观指标(量化指标)的测试,保证有3个以上裁判员(含纪检记录员)参与。

8、裁判员发现考生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趋向时,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查实违纪情节,做好详细记录,当事人应书写有关书面材料,经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考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9、裁判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区的裁判员和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10、裁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准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谈笑,不准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测试期间(包括接到测试任务后,测试中场、终场休息),不准单独会见考生,不得接受考生的递条、暗示等信息。如发现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纪检人员及场内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纪检人员提醒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与本人照片姓名是否一致。

2、纪检人员组织引导摄像人员全程摄像。

3、每项测试内容测试完后,纪检人员立即向主考收取成绩评定表。

4、纪检人员核查成绩评定表有无涂改、遗漏,如有改动,请裁判员签字认可。

5、纪检人员随时提醒裁判员独立打分,保持相互间一定距离,互不干扰。

6、任何非场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测试场内,如有出现,纪检人员必须立即请其离开。

三、考评组裁判员产生办法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裁判员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专家评审小组从裁判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产生。裁判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声望,德才兼备;

2、从事高校体育专项教学工作的教师或有从事过大型体育竞赛主裁判以上经历;

3、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及国家一级田径裁判资格;

4、具有丰富的测试组织实施经验;

5、具有较强的协调和局面控制能力。

四、测试程序

体育专项测试由体育部、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由专家评审小组将测试成绩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确定合格的运动员名单。专项测试合格的运动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按要求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公示。

凡报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测试,否则不予测试。测试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测试资格,学校将违纪考生报该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办法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高考报名),其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若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则需参加其统一测试并合格。

我校将对公示备案的合格运动员,按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规定予以办理录取手续。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课考试,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育任务的考生,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学工处 体育部 纪监审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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