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请假登记制度
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的,假期离校等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此为加强学院管理,完善外国留学生请假制度,结合国际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日常请假登记
1、留学生因病请假4学时以内或1次集体活动,需向辅导员请假;超过4学时或超过1次集体活动,应提供校医院或学校认可的医院的证明;一周以上,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我院应当建议其休学。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二个月者,不得参加学期考核并且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2、留学生因事请假4学时以内或1次集体活动,需向辅导员请假;超过4学时或超过1次集体活动,应向辅导员解释情况并提供相关依据;一周以上,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一周,超一周未返校者,学院在三日内给予警告,超三日还未返校将开除学籍并注销签证。
3、留学生学期中离校外出参加科学研究、学习研讨和学术报告、晚会活动等,均需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写明离校日期、返校日期、去哪里、请假理由等,并签名加盖公章,由我院领导审批。
4、留学生请、续假批准与否,必须由国际教育学院回复本人。
5、留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需要续假的,应及时联系辅导员,说明情况后办理续假手续。请、续假逾期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假期请假登记
1、留学生假期离校时应当填写请假条,写明离校日期、返校日期、去哪里、请假理由等,并签名加盖公章。
2、留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辅导员与其沟通。
3、留学生假期结束返校后应按时销假;超期未返校,如需续假,应及时联系辅导员,说明情况后办理续假手续。
4、留学生请、续假批准与否,必须由国际教育学院回复本人。
5、第一次未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就擅自离校的,辅导员应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仍未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就擅自离校的,将由国际教育学院给予记过处分;多次未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就擅自离校的,将开除学籍并注销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