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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人:资讯来源: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0-10-22 11:00:22点击数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给我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留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建设安全、卫生、舒适、高雅的文明宿舍,根据《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2000年1月31日),结合我校留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留学生。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我校留学生的住宿安排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第二章 公寓日常管理

第四条  留学生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公寓类型,收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收费。公寓指定床上用品,需学生统一购买。

第五条  公寓内设施属学校公共财物,不得转借、损坏、遗失;不得污损墙壁、天花板等。破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第六条  留学生入住后,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需调换,须向学院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调换。

第七条  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通过指纹门禁进出公寓,按时回宿舍,严禁晚归、在外留宿。夜间关门后,严禁外出,紧急情况(如生病就医)除外,外出时须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

第八条 取得居住权的留学生方可居住,其他人不允许居住。留学生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一经查出,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九条  公寓内水电及其他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到公寓管理员处登记,以便及时维修;人为损坏、自行维修处理造成的损失须照价赔偿。

第十条  留学生外出携带大件或者贵重物品时,应主动接受公寓管理员查询,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公寓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播放音乐及从事其他不利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吸烟、酗酒,发现赌博吸毒打架、传教等违纪违法行为,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离校退房时须退还宿舍钥匙,保证公寓内公共财物完好无损。如有损坏,须赔偿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公寓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为保证用电安全,宿舍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电炉、电熨斗及其他炉具和大功率电器,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  电厨具请在指定的公共厨房使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

第十六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如汽油、鞭炮等)、有毒有害物品(如非医用麻醉品、致命药物等)和易伤人的器件带入和存放公寓内。

第十七条  严禁在公寓消防通道存放自行车、堆放杂物,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第十八条  保持公寓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和废弃物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地乱扔。

第十九条 公寓内严禁圈养宠物。

第二十条  公寓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不得破坏通信线路、擅自安装通信设备或私接计算机局域网。

第二十一条  放假离校期间,应切断宿舍电源,打扫干净卫生,锁好门窗,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第四章 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寓内电费由学校支付,请大家节约用电。

第二十三条  用电器、自来水管、热水系统等设施出现故障请及时到公寓管理员处报修。

第二十四条  请节约用电、节约用水。

第五章 会客管理

第二十五条  来访人员,一律出示可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或护照),验证登记后,方可会客。无任何证件或拒出示证件者,不予会客。

第二十六条  来访人员在22:00之前必须离开公寓,如拒不离开,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会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7:00—22:00

                        星期六星期日9:00—22:0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损坏公寓公物赔偿款应在留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的期限内缴纳,未按时缴纳的,从押金中扣除。超出押金部分需按时补齐,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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