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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第一届“就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发布人:资讯来源: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1-05-17 10:30:57点击数量:

东北石油大学第一届“就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导向教育,充分发挥就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面向全校2021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开展东北石油大学第一届“就业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评选,挖掘一批身边的就业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校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风采;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与榜样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与就业观,推动实现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更高质量就业。

二、活动范围

东北石油大学2021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已经就业的学生(包括签订就业协议、升学、创业、参加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考取公务员、应征入伍等形式就业的学生)。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在就业过程中充分展现我校学生风貌;

2、有明确的职业目标及科学清晰的生涯规划,积极付诸实践,努力提高自身就业竞争能力;

3、求职经验具有借鉴性,乐意和同学们分享求职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二)推荐类型

1、升学深造类

(1)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成绩在462分(无重修记录者为425分)以上或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2)考研、保研或者考博院校为 “双一流建设院校”或者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国外名校;

(3)素质全面,三年内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20%;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①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国家级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推荐时已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东北石油大学);

③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石油大学)在核心期刊已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论文级别的界定以东北石油大学的相关规定为准);

④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在前7名以内(含第7名);

⑤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且成绩优秀(排名在前2名以内,每个项目只限报1名)。

2、服务基层类

(1)成功考取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政策性岗位;

(2)毕业去向具有代表性,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奔赴艰苦地区、西部地区、农村等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毕业生。

3、奉献油田类

(1)签约单位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与石油石化产业相关单位;

(2)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本科生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或研究生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毕业去向具有代表性,赴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等艰苦偏远地区石油石化企业就业毕业生优先推荐。

4、典型就业类

(1)具有明确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对就业和职业发展有清晰认识,就业岗位符合自己生涯发展目标;

(2)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本科生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或研究生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成功考取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军队文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签约行业龙头企业等。

5、留省就业类

1)积极投身龙江建设,愿意扎根龙江,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奉献青春、贡献力量; 

(2)签约单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6、自强励志类

(1)就业过程中虽有一定的困难(如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等),但通过努力主动寻求就业渠道,找到满意工作的优秀毕业生;

(2)就业态度积极,在自己成功就业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人,带领、协助他人顺利实现就业,成绩突出者;

(3)求职准备充分,求职过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毕业生;

(4)学院认为有榜样作用或典型价值的其他优秀毕业生;

(5)求职经历丰富,灵活运用新型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络招聘、微博求职、视频求职、见面实习等方式,获得就业机会的毕业生。

四、名额分配

在学院按毕业生人数(本科、硕士)的1%的基础上,根据各学院就业工作业绩适当增减,就业工作高于全校平均数或就业工作今年有较大幅度提升学院可适当增加名额,就业工作落后的学院视情况减少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其中服务基层类(西部计划)的“就业之星”实行单列推荐、评选,由校团委负责。

学校最终评选出东北石油大学第一届“就业之星”20名左右。

五、评选原则

各学院需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

3、坚持自上而下,师生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

4、坚持严格条件,严格程序,逐级审核的原则。

六、评选程序

整个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6月1日至5日)。在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就业处、各学院等公众号发布《活动通知》,对“就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宣传。

2、推选报名(6月6日至10日)。由各学院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挖掘本学院、分行业的就业典型,以学院为单位将参评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

3、评选典型(6月11日至15日)。

(1)学校成立评选组委会,组织各二级院副书记、招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就业指导教研室资深老师等部门单位领导、有关方面专家,对“就业之星”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我校就业之星候选名单。

(2)将评选结果在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就业处、各学院等公众号上公示,并进行网络投票,从而广泛征求学校各界意见。

(3)经过考察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网络投票,由评选小组从无异议的名单中评选出20位“就业之星”,形成材料,组织宣传力量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其就业先进事迹,扩大影响力,积累学校就业正能量。

七、材料要求

各学院推荐人选,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东北石油大学“就业之星”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命名为“就业之星推荐表+姓名”,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份。

2、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先进性的求职经历(1500字左右),电子版命名为“求职经历+姓名”,纸质版一份,要求如下:

(1)能反映出个人简历、积极就业情况;

(2)记录在考研、保研、考博、求职路上的各种经历及心理变化过程;

(3)讲述良好的求职技巧以及各种笔试、面试中的收获和成功经验等;

(4)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客观、生动鲜活,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个人生活照2-3张,用于事迹材料宣传(要求:照片主题突出,清晰度高,竖版,保持原尺寸,仅交电子版)。

4、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

(1)学院总文件夹:学院名称+2021届就业之星;

(2)学生材料文件夹:就业之星评选材料+学院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各学院在6月10日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报至就业教育指导科办公室(机关楼220),电子版材料打包用U盘拷贝。

八、奖励办法

其中立足基层、到艰苦偏远地区就业的“就业之星”(服务基层类、奉献油田类(东北、西北石油石化企业就业)、留省就业类(基层就业)等)每人奖励现金8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就业之星”颁发奖品、荣誉证书,并对“就业之星”典型进行宣传。各学院推荐人选未入选“就业之星”的,发放精美礼品一份。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就业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2、广泛发动。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就业网站等媒介,动员学生广泛参与。要注重发现典型、培塑典型,积极深入挖掘身边学生就业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典型,激发就业信心和热情。

3、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充分运用好微信公众号以及公开栏、户外大屏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加大对“就业之星”宣传力度。

 

 

招生就业处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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