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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资讯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15 08:49:21点击数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招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2、各学院(部、所)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可由院长(所长)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本学院(部、所)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本学院(部、所)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各专业成立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负责专业能力的面试工作;各学院(部、所)成立3人以上若干复试小组,负责英语交流能力的面试工作;其成员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3、各学院(部、所)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应执行回避制度。

(3)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复试期间禁止与考生及亲属接触。

(4)每个复试小组设专(或兼)职秘书一人,记录或录音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最后复试记录连同复试结果经小组长签字后报研招办备查。

(5)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4、各学院(部、所)应于3月20日前将本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及相关工作人员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对各学院(部、所)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1、原则上所有专业均按120%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对于优势专业的考生,其本硕专业相同比例可适当放宽(不能超过150%)。各专业(领域)依据一志愿考生优先原则,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2、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查考生有效证件。审查内容:

(1)应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院(系)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2014年7月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往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本科(含专科)毕业证原件。

(3)国外学历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同时提交国家认证书原件。

(4)单考生还需提交:两份专家推荐书(单位盖章);单位出具的业务骨干的证明;已发表学术或研究论文;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4、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5、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www1.nepu.edu.cn/yjsb/)。

(二)复试时间、形式及内容

1、复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4月8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见《东北石油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考试。英语、日语、俄语考生均参加,考试时间35分钟,满分30分。

(3)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水平和创新能力,并对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作出评价,满分70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20分)。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东北石油大学校医院组织实施。

4、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各学院(部、所)上报复试成绩及相关资料,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调剂原则

为便于复试不合格考生调剂,国家初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我校将尽快组织复试。初试合格分数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研究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布对外调剂。

1、校内调剂按所报专业、本科专业与调剂专业同门类(一级学科)优先原则进行。

2、校外考生调剂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的调剂系统中进行,请考生关注我校发布的调剂专业信息。

3、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14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优先考虑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

5、校外调剂考生原则上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985”工程院校,且本科专业与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一表考生。

6、复试不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我校准予考生向外校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7、校内、外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均需事先向调剂专业所在学院(部、所)提交申请(格式见附件1),经学院(部、所)同意并经研究生学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的复试。各学院(部、所)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五、录取办法

1、2014年我校执行分专业计划录取。

2、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42分(满分70分)。

(2)体检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4)在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5)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3、各专业(领域)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0+复试总成绩×0.5) 排序,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

4、拟录取名单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示10天。

六、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部为自费。

七、其他有关事项

2014年单独考试按国家招生计划执行,复试和录取按统考生程序组织。复试合格者根据理工类、其它类(管理、教育学、法学)初试相同科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本办法由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9-6503721,办公地点:机关楼32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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